
关于公开征集塘厦镇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相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塘厦镇旅游服务质量与城市文旅形象,根据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塘厦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聚焦旅游领域八类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经营。未获取导游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等主体资质,擅自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的无证“导游”、无证“旅行社”、不法“旅游中介”。在线旅游平台以非法“旅游规划师证”擅自招徕游客,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线上招揽、承接导游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买保险送旅游”等非法行为。
2.虚假宣传。不法分子通过短视频、直播平台发布虚假旅游广告的行为。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企业以“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噱头虚假信息招徕游客。
3.强迫购物。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企业以购养游,收受境外接待社购物返佣,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游客购物或参加另付费项目,特别是在购物场所“包厢洗脑、上课培训”诱导购物等行为。
4.层层转包。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企业不规范签订合同,损害游客知情权,擅自转包旅游团、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
5.恶意毁约。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企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货不对板”,以次充好,未按照旅游合同提供约定质量标准的住宿、餐饮、交通、游览产品或服务。
6.服务恶劣。领队、导游人员辱骂恐吓游客或向游客强行索取小费,擅自中止导游服务,以服务费用不足等理由恶意甩团、甩客,特别是境外甩团的行为。
7.内容违法。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企业领队、导游等从业人员,在游览服务过程中,提供的线路产品、旅游商品、讲解内容中,涉及含有非法朝觐、组织开展旅游目的地名单之外的地区旅游,宣扬非法赌博、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
8.非法集资。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企业、导游人员针对老年游客团,强迫、诱导购买金融产品,非法集资等行为。
二、线索举报渠道
社会各界群众、广大游客及旅游行业从业者,如发现上述旅游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进行举报:
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69-12345
塘厦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0769-8792593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举报邮箱:txxjwlb@163.com
三、线索处置安排
镇宣教文旅办将安排专人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登记、分类汇总、闭环管理,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处置。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第一时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我镇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全程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坚决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和提供的佐证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公正详实,如实告知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提供涉事主体、时间地点、具体情节等详细举报内容。对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恶意举报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序,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在此欢迎广大市民、游客以及旅游行业从业者积极提供有效问题线索,携手共建塘厦镇规范、健康、有序的文旅市场环境,共同擦亮塘厦文旅服务的良好品牌形象。
信息来源:镇宣教文旅办
出品:塘厦镇融媒体中心